近日,针对某商家随意设置户外电子广告屏,影响市容环境和造成光污染的状况,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严格执法与耐心宣传相结合,促使经营者完成整改,成功消除了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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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介绍,日前,他们在对辖区沿街商店开展占道拉客、擅自设置醒目广告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巡查时,发现位于沪太路恒丰北路路口的某酒店,擅自安装了一块非常醒目的电子走字屏,显示内容是订房电话和价格等广告内容。
执法队员随即找到酒店负责人,告知其安装电子走字屏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户外广告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的规定,并根据该条款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酒店经营者表示:“电子招牌线路比较复杂,拆除起来比较麻烦。”
对此,执法队员耐心细致地劝导对方:“安装户外电子广告走字屏固然醒目,但大小不一的开关不仅影响整体市容市貌,还易引发光污染,长时间暴露在外,经受日晒风吹雨淋,还会引发电线裸露、设施松动等情况,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同时,执法队员还非常严肃地向对方阐述了执法单位对随意设置户外广告行为可采取的法律措施:责令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不改造或拆除的,将强制拆除,并对户外广告设置者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执法队员的宣传教育下,酒店经营者理解了擅自设置户外灯光广告牌的利害关系,表示将尽快拆除。一周后,执法队员进行整改复查时,发现该酒店已按照要求拆除了电子走字屏。
记者:顾武
编辑:陈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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