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南昌市迎春烟花晚会执行指挥部
烟花爆竹违规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动员、鼓励、推动辖区居民积极参与禁燃禁放工作,形成警民联合共治的工作格局,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相关资料图)
一、对举报在红谷滩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提供具体地址和相关证据材料(现场视频、照片等),经查证属实的,每起给予举报人120元奖励。
二、对举报在红谷滩区域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每起所涉及烟花爆竹数量分级奖励;50件以内给予举报人600元奖励,50件以上100件以内给予举报人1200元奖励,100件以上1000件以内给予举报人2400元奖励,1000件以上给予举报人6000元奖励。
三、对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重大涉烟花爆竹案件的,经红谷滩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视情给予举报人更高规格奖励。
四、对同一违规违法行为被两人及以上分别举报的,按举报登记时间顺序,只奖励最先举报人。
五、发现涉烟花爆竹违规行为举报方式
(一)拨打红谷滩公安分局举报电话:0791-83877110;
(二)拨打属地派出所值班电话;
(三)现场向巡逻执勤民警或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六、举报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已被公安机关核查或侦办的;
(二)举报人为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务人员的;
(三)同案人检举的;
(四)举报人伪造或采取不正当方式获取的;
(五)其他不应当奖励的情形。
七、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红谷滩公安分局联勤联战便民服务中心(香江路98号)督察大队领取奖金;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八、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举报人的信息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九、谎报警情、弄虚作假或借举报之机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办法自2023年1月19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红谷滩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红谷滩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